数字经济周报 | 2026年第9期

发布人:牟泽阳

一、产业动态

1.国家安全部发布《“龙虾”(OpenClaw)安全养殖手册》

    3月17日,国家安全部发布《“龙虾”(OpenClaw)安全养殖手册》。《手册》指出,养“龙虾”的风险隐患包括主机可能被接管、数据可能被窃取、言论可能被篡改和技术可能有漏洞。围绕OpenClaw可执行复杂任务、支持插件扩展、具备自主服务能力等特点,《手册》提出系统性安全指引:给自己的“龙虾”全面体检,包括检查控制界面是否暴露在公网、权限配置是否过高、存储的凭证是否已泄露等;为自己的“龙虾”做好防护,遵循最小权限原则,严格限制智能体的操作范围,对存储的敏感数据进行加密。

(来源:国家数据局)

2.阿里成立全球首个Token 事业群

    3月16日下午,阿里巴巴宣布成立Alibaba Token Hub(ATH)事业群,由CEO吴泳铭直接负责。ATH包括通义实验室、MaaS业务线、千问事业部、悟空事业部及AI创新事业部,覆盖从基础模型研发、模型服务平台,到个人与企业端AI应用的完整布局。

(来源:阿里巴巴)

3.宇树科技IPO获受理,拟募资超42亿

    3月20日傍晚,据上交所消息,上交所受理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申请。根据招股书申报稿,宇树科技此次IPO拟募资42.02亿元。招股说明书披露,宇树科技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20.22亿元用于智能机器人模型研发项目,11.1亿元用于机器人本体研发项目,4.45亿元用于新型智能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,6.24亿元用于智能机器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。

(来源:数据要素社)

4.国家数据局到往辽宁开展专题调研

    近日,国家数据局调研组一行到辽宁开展专题调研,聚焦数字经济、数字政府、数字社会等重点领域,为数字辽宁建设把脉问诊,研究支持举措。辽宁省数据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艾红锷参加调研。调研组先后来到沈阳市、大连市、营口市,围绕辽宁省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、沈阳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、大连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试点、大连数据产业集聚区等国家试点任务,深入重点数据企业、产业园区、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等近30家单位实地考察,详细听取各单位在数据价值挖掘、技术落地推广、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的经验做法。

(来源:辽宁省数据局)

 

二、行业政策

1.广东发布《广东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行动方案(2026—2028年)》

    3月16日,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广东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行动方案(2026—2028年)》。其中提到,优化“开放广东”平台功能,推动更多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。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,推行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管理,加大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。鼓励交通、文旅、工业、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,利用联邦计算、隐私计算等技术构建“可用不可见”的数据应用环境,为人工智能OPC提供专业数据资源

(来源: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)

2.广东发布《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》

    3月16日,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》。《实施意见》指出建立数据资源调查制度,摸清数据资源底数。强化统筹协调,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。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,明确数据责任部门、数据来源、更新机制、质量标准、使用方法等属性,推动实现“一数一源”。推进政府核心业务数据化。编制完善政务数据共享、开放责任清单,明确数据采集、治理责任。

(来源:广东政数)

3.《2026年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与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工作要点》发布

    3月18日,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《2026年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与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工作要点》,其中提到,聚焦行业和企业,征集首批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10个。探索在工业领域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场景建设,支持浙江数商等参与授权运营工作。支持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、杭州数据交易所等推进工业领域数据专区建设。

(来源:浙江经信)
 

三、研究洞察

1.胡坚波: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

    数据市场出现的权属纠纷、无序利用、安全风险等问题,根源之一在于各主体数据权利义务边界模糊。落实数据产权制度,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及权利内容,能够划定各主体的行为红线与责任范围。这既能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减少权属争议与市场乱象,也能为落实数据安全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提供清晰的归责依据,推动形成权责一致、监管有序、安全可控的市场发展环境,保障数据市场行稳致远。

(来源:国家数据局)

2.霍福鹏、杜万里:筑牢数据产权制度基石 护航数据要素价值释放

    数据的价值实现,高度依赖于不同场景中的流通、组合与应用,同一组数据,在不同场景中会衍生出不同的价值。同时,相较于土地、劳动力等传统要素,数据具有一定非排他、非消耗、可复用等新特性,为各类主体开展价值共创提供了可能,也决定了数据产权的目标不是“防止他人使用”数据,而是促进数据合法合规的共享共用。因此,数据产权制度打破了“重归属、轻利用”的传统思维,坚持以产权促流通的思想,在保障各类主体权益的前提下,促进数据更广泛、更高效合法合规流通使用

(来源:国家数据局)